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华星博学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深圳碧盛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先行查询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存款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1×××79)的首次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以确定是否足以保障***77945000元的财产保全请求金额; 二、在查证上述银行存款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1×××79)的存款金额满足***77945000元财产保全请求的前提下,解除对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碧盛发展有限公司其他银行存款帐户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