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华星博学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深圳碧盛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先行查询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存款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1×××79)的首次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以确定是否足以保障***77945000元的财产保全请求金额;

二、在查证上述银行存款帐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1×××79)的存款金额满足***77945000元财产保全请求的前提下,解除对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碧盛发展有限公司其他银行存款帐户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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