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5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0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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