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4月8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