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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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3.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3.5万元为基数,按2020年10月9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准,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诉讼费67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