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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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岳西县振锋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叶锋、岳西县振锋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28万元元,并以2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3元,减半收取3016.5元,由原告***负担36.5元,被告叶锋、岳西县振锋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