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品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品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728.03元、公摊费110元、电梯费220元,共计2058.03元及违约金(以当月欠交物业服务费金额为基数,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重庆品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10元由***承担(此款由重庆品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