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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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截至2020年11月27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3698.21元、利息2146.24元、费用11759.75元、违约金772.47元;并支付从2020年11月28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以本金43698.2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的利息,以利息2146.2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的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