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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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金宣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金宣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共计13552元,违约金7600元,水、电、燃气费用820元,上述各项费用共计219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6元,减半收取243元,由原告***负担43元,被告南京金宣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