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归还欠款14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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