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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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6月11日起,以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1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63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