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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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刘国雯29900元; 二、被告佛山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承诺的150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刘国雯损失285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国雯87664.07元; 四、驳回原告刘国雯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352元,由原告刘国雯承担3597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担564元,由被告佛山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担538元,被告***承担16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