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48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从2019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LPR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在支付上述费用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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