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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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泰鸿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温州市大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方泰鸿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874.35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1年2月1日为77.96元,自2021年2月2日起以1874.3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若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浙江方泰鸿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牌号为浙C2××××的小型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