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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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3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3901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3元(***已预交),由***负担130元,***负担35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已预交),由***负担115元,***负担3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