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江苏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友才银行存款人民币1.6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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