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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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02执101号 朱军峰: 朱军峰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朱军峰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违法所得1376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司法扣划朱军峰银行账户1376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1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3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