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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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久隆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13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6000元、空调费、物业管理费、促销员管理费1524元、合同保证金10000元,以上合计为17524元; 三、被告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 四、被告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营业损失10905.6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7元,由被告安徽好买佳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好买佳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