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工程价款238755.99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38755.99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1元,由被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规定,上诉人应于上诉期内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最迟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的,本院将不再催收,按未提起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