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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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怡高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安众邦置业有限公司 德安县远东装饰材料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海怡高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德安县远东装饰材料店经营者***货款734400元; 二、驳回原告德安县远东装饰材料店经营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4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572元,由被告中海怡高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德安县远东装饰材料店经营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