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上航电力运维有限公司
江苏明鉴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博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无锡博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819元、鉴定费550683元,两项合计734502元(已由无锡博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博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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