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普生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5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

二、青海普生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胡松支付劳务费3314295元,并承担自2019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胡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933元由青海普生矿业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459元,由胡松负担335元,青海普生矿业有限公司承担33124元。鉴定费用31747元,由胡松负担317元,青海普生矿业有限公司承担314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4-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