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二、合并重整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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