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623执462号

申请执行人:阚玉民

被执行人:张得龙

申请执行人阚玉民与被执行人张得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623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得龙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阚玉民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025元。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其义务。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本案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无棣县人民法院(2019)鲁1623执46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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