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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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15)崇民初字第0093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 原审公告费69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