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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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3执恢33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3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 ,于2021年0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盛宁宁与被执行人李卫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浙0603执982号]。执行中,被执行人李卫营自动履行人民币20604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0000元,诉讼费404元,执行费2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