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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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472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47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开始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5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计55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2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