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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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5.9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8月2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0083元,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