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信德门窗设备有限公司 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403执201号执行裁定书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3562799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的收入”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淮南国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2584345.68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的收入”。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