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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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81执恢455号 程剑勇: 本院执行的程剑勇与邝绍武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2019)湘0181执3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因程剑勇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8719.66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