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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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421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421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166元,由被告***负担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