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9439元并支付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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