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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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从2018年7月18日起按2020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