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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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湖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02执恢280号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湖支行、毛李勇、江丽、汤张林、吴**青、梁彩燕、赵健阳: 本院以(2021)浙1102执恢280号、(2018)浙1102执1503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湖支行与被执行人毛李勇、江丽、汤张林、吴**青、梁彩燕、赵健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279907.6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债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