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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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300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15元,由原告负担309元、由被告***负担58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