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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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强盛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217056.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6元,减半收取计2343元,由原告***负担90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22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