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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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1执恢130号 林文珍: 关于你诈骗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621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处被执行人林文珍交纳罚金10,000.00元。 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文珍主动向本院交纳罚金10,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