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1执恢130号

林文珍:

关于你诈骗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621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处被执行人林文珍交纳罚金10,000.00元。

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文珍主动向本院交纳罚金10,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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