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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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市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5执69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鼎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桂0305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冯亮名下银行存款3422.68元(包含执行费50元),现该案已履行完毕,(2020)桂0305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305民初306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