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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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9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及代理费2000元,款交本院转付。 二、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名下坐落于瑞安市的两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浙(2020)瑞安市不动产权第0030668号、浙(2020)瑞安市不动产权第0030732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8元,减半收取计2399元,由原告***负担8元,被告***、***负担2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