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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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00元,共144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8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3800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缴交的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在履行案款时一并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