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43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5元,公告费600元,共983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23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9235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缴交的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在履行案款时一并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1-04-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