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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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02执93号 申请执行人赵皓霖、姜伟芳、王云云,被执行人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兰劳人仲裁字(2020)第665号临沂市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皓霖、姜伟芳、王云云与被执行人广州吉尔雅商贸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弊,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