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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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本诉诉讼请求。 二、***和***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6月21日解除。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48733.33元。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656元,由本诉原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8元,由反诉原告***负担506元,反诉被告***负担85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已由反诉原告***预付,反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