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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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止尚欠利息为233230.56元,此后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78元,由原告***负担14118元,被告***负担10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