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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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返还***垫付的维修费105319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负担1100元,***、***负担2400元,评估费8000元,由***负担1420元,***、***负担6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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