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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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雷剑装饰工程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2020)川042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攀枝花市雷剑装饰工程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34元、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63元,分别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