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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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金47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及逾期利息(利息以余欠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4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偿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