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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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路××号罗浮世家一期3栋1单元705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街××号罗浮世家二期负一层204号车位,查封期限为两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查封担保人田大春、陈霞共同所有的位于高坪区××路××段××号××幢××单元××层××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