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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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019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6547.31元; 三、驳回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87元,减半收取993.5元,由***、***负担662.34元,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31.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87元,由***、***负担负担1324.7元,由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6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