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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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三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赔付756557.2元; 二、被告***向原告***、***赔付324238.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赔偿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款项汇至东源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东源县支行,账号:44-202××××××××4457,写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36元(原告缓交),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负担10166元,被告***负担43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