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550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31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拖欠的物业管理费金额331.4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已由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